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胭脂 第七章

  “母亲生你气。”我也不必瞒他。  

  他微笑,“她那小姐脾气数十年如一日。”  

  我说:“你要节哀顺变。”  

  他不回答,过一会说:“我从来没有这样痛苦过,这数年来我一直有心理准备,没想到事情发生之后仍然支架无力。记忆中只有接获葛芬婚讯的那次有这么重打击,我哭了一整夜,那年我二十一岁。”  

  我大胆地说:“现在你们之间没有障碍了。”  

  “有,有三十多年悠悠岁月。”他很认真地答。  

  我的心沉下去,我知道母亲无望了。  

  叶成秋不会向母亲求婚,他们之间的关系至多只能维持旧貌。  

  反正我又不是为自己说话,不妨说得一清二楚。  

  “有没有续弦的打算?”  

  “现在哪里会想到这个。”  

  这就再明白没有了。  

  他一直以得不到母亲为憾事,那只是三十五年前的葛芬,与今日的她无关。我们还能要求什么呢,他已经为一个旧相识做了那么多。  

  我只得说:“我们少不了你,叶伯伯。”  

  “我心情平定下来就来看你们。”他说。  

  我还能坐下去吗,只得告辞。  

  这样厚颜来造访也并没有使我得到什么。来之前我也曾经详加考虑,只觉得没趣,来不来都没有分别,他那样的人,如果存心眷顾我们就不必等我们开口,我这般来探听消息也不过是想自己心死:尽了力了,没有后悔的余地。  

  果然,自叶成秋嘴巴亲口说出,他对我母亲,不会有进一步表示。  

  母亲以后的日子可尴尬了。没想到吧,一个上了五十岁的女人,还有“以后的日子”,你现在总明白,为什么曹操要无可奈何地说:去日苦多。  

  真是不能靠人,人总会令你失望,要靠自己。  

  我对世球,无形中又冷淡三分。  

  他同我说:再次上去开会的时候,他会带我去看他祖父的家。  

  我冷冷地损他:“有什么好看,那种银行宿舍,一座木楼梯,上去十多户人家,木地板缝子足足半厘米宽,楼上楼下说句话都听得见,楼上孩子洗澡泼水,楼下就落雨一样。”  

  世球微微一怔,“你倒是知道得很详尽。”  

  “我当然知道,”我体内父系遗传因子发作,继续讲下去,“你们家的马桶就放在亭子间,你父亲就睡在马桶旁边。  

  我狠狠说:“不过是你父亲告诉我母亲的,并不是什么谣传。”  

  到这个时候,世球性格上的优点发挥得淋漓尽致,不介意就是不介意,反正他又没住过亭子间,那是他祖上三代的事,他一于当逸事听。  

  他居然问:“还有呢?”  

  我心中气叶成秋,一不做二不休,“你们叶家穷得要命,唯一吃西瓜的那次是因为果贩不小心,把瓜摔到地下裂开,不得不平卖,于是令祖母秤了回家,让令尊令伯令叔大快朵颐。”  

  “真的?”  

  “当然,令祖的家训是‘白饭细嚼,其味无穷’,令尊常说,他并不希企吃到罗宋汤,只要有罗宋面包已经够了。还有,也不指望有排骨吃,有排骨汤淘饭已经够了。”  

  世球默然。  

  我知道自己过分,但正如父亲所说,他们不过是暴发户,为什么不让他们知道他们的出身。  

  “这么苦?”  

  “就是这么苦,要不是你外公的缘故,叶世球先生,你自己想去。”  

  他摸摸下巴,“之俊,你熟叶家,比我还多。”  

  我哼一声,“那是你家微时的故事,发迹之后,谁也不知道发生过什么。”  

  “之俊,今天你生气,你生谁的气?”聪明的他终于发觉了。  

  我不响。  

  “那么带我去看你祖父家的屋子。”  

  “我祖父的住宅已收为公用。”  

  “那么你外公的家。”  

  “有什么好看?好汉不提当年勇,没落了就是没落了,迁移到南方后,一切从头开始。你别乐,叫你此刻移民往北美洲,带着再多的资金,也得看那边有没有机会,环境允不允许你,弄得不好,成箱的富格林也会坐食山崩,同我父亲一样。”  

  “之俊,谁得罪了你?你心恨谁?我帮你出气。”他完全知道毛病在什么地方。  

  我气什么?我心灰意冷,我母亲的事轮不到我气,女儿的事亦轮不到我气,我自己的事还似一堆乱草,我能做什么?  

  我问:“几时开会?”  

  “下个月七号。”  

  “届时会不会略见凉快?”  

  “开玩笑,不到九月不会有风,九月还有秋老虎。”  

  我摇摇头,伸手收拾文件。  

  “对了,你知不知道?”  

  没头没脑,我该知道什么?  

  “关于陶陶?”他试探性地问。  

  我“霍”地转身,“陶陶怎样?”警惕地竖起一条眉。  

  “陶陶找我提名她竞选香江小姐。”  

  我睁大眼睛,耳朵嗡嗡响,呆若木鸡,一定是,我一定是听错了。  

  他妈的,我的耳朵有毛病。  

  后悔生下陶陶的日子终于来临。我储蓄半辈子就是为了她将来升学的费用,但是她偏偏不喜读书,出尽百宝来出洋相,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之俊,你不反对吧,小女孩就是爱玩,别像是受了大刺激好不好?喂,不会这样严重吧?”  

  “你已答应她?”  

  “我见没什么大不了,便签名担保。”  

  我厉声问:“你没有想过,一个十七岁女孩子的名字同一个老牌花花公子联紧在一起之后会发生什么后果?”  

  他也不悦,“不,我没有想过,之俊,我认为你太过虑,也许一般人的联想力没有你丰富。”  

  “表格已经交进去?”  

  “我不知道,你为什么不去问陶陶?”  

  我双眼发红,“因为她什么都不告诉我。”  

  “那是因为你什么都反对。”  

  “可是为什么她专门做我反对的事?”  

  “她并没有作奸犯科,她所做的事,并无异于一般少女所做的事。”  

  “我不理她,我发誓我从这一刻开始放弃她。”  

  “这是什么话?”  

  我拉开房门。  

  “之俊,”世球推上房门,“听我说。”  

  “我的家事不要你理。”  

  “你今日是吃了炸药还是恁地,刚才还发脾气使小性子,一下子又摆出严母款,你身份太多,几重性格,当心弄得不好,精神崩溃。”  

  这一日不会远了。  

  我问他:“我该怎么办?”  

  “陶陶是应当先与你商量的。”  

  “不用了,她早已长大。”我木着面孔说。  

  “不要担心,这里头并没有黑幕。尽管落选的小姐都说她们没当选是不肯献身的缘故,这并不是真的。”  

  我呆呆地坐着。长了翅膀的小鸟终归要飞走,我再不放心也只好故作大方。  

  “之俊,你太难相处,这样的脾气若不改,不能怪她同你没法沟通,像她那个年纪的孩子,自尊心最强,自卑感最重,心灵特别脆弱。”  

  我呆呆地看着窗外。他倒是真了解陶陶。  

  “随她去吧,小孩子玩玩,有何不可?不一定选得上,市面上标致玲珑的女孩儿有很多。”  

  对。他叶世球应当知道得一清二楚,他每个月都有市场调查报告。  

  “有事包在我身上。”他拍胸口。  

  我哼一声,“豺狼做羔羊的保证人,哈哈哈,笑死我。”  

  “我像只狼吗?”世球泄气,“凭良心,之俊,我是狼吗?”他扳住我肩膀,看到我眼睛里去。  

  我有一丝内疚。说真的,他并不是。  

  “之俊,做人要讲良心,我对你,一丝亵渎都没有。”他沮丧地说,“你这样为难我,是因为我对你好。”  

  “世球,”我过意不去。  

  “算了。”他解嘲地说,“之俊,你也够累的,能够给你出气,我视作一种殊荣,你不见得会对每一个人这么放肆大胆,我们到底是世交。”  

  “世球,你的气量真大。”  

  “男人要有个男人的样子。”世球笑。  

  世风日下,打女人的男人、骂女人的男人、作弄女人的男人,都还自称男人,还要看不起女人。  

  我抬起头来说:“好吧,你做陶陶的担保吧。”  

  他眼睛闪过欢愉,“谢谢你,之俊。”  

  “你还谢我?”  

  “我终于取得你的信任。”  

  人就是这么怪,他做着耗资上亿的生意,没有人不信他,没有人看不起他,偏偏他就是重视我对他的看法。  

  “之俊,我们去吃饭。”  

  “我要去看我父亲。”  

  “或许我可以在楼下等你,你不会与他一谈就三小时吧。”  

  “他对姓叶的人,很没有好感。”  

  “我听说过。”  

  “我自己到约定的地方去好了。”  

  “我坚持要接你。”  

  “世球,我不介意,我不是公主。”  

  “但是,每一个同我约会的女子,都是公主。”他温柔地说。  

  这个人真有他浪漫之处。  

  我心内悲怆,但太迟了,我已习惯蓬头垢面地为生活奔波,目光呆滞,心灵麻木,并不再向往做灰姑娘式的贵妇。装什么蒜,粉擦得再厚,姿态再摆得娇柔,骨子里也还是劳动妇女,不如直爽磊落,利人利己。  

  父亲见到我,很是欢喜,如转性一般,急急与我说话。  

  “快中秋了吧,”他说,“我想吃月饼。”  

  我还以为他有什么要紧的事,原来是为了零食。  

  我说:“我同你去买苏州白莲蓉。”  

  “不不,”他连忙摆手,“吃得发闷。”  

  “那么火腿月饼。”  

  “我咬不动那个,不如买盒双黄莲蓉。”  

  什么,我不置信,父亲一向最恨广东月饼,扬言一辈子没见过那么滑稽兼夹奇异的饼食:试想想,咸鸭蛋黄夹在甜的莲蓉里吃,他一直说看着都倒胃口,居然还卖老价钱。  

  到今日他忽然有意与广东人同化,二十年已经过去,在这块广东人的地方也住了四分之一世纪。  

  “之俊,”他同我说,“你最近瘦很多。”  

  “我一向这样子。”  

  继母过来凑兴,“现在是流行瘦,所以之俊看上去年轻。”  

  “月饼一上市我就带过来,哈密瓜也有了,文丹多汁,生梨也壮。”  

  没说几句话,父亲就觉疲倦,心灵像是已进入另一空间,微瞌着双眼。他花斑的头发欠缺打理,看上去分外苍老。  

  我知趣地告辞。  

  继母送我出来,“他仍说腰子痛。”  

  “那么记得同医生说。”我叮嘱。  

  她怪心痛,“医药费像水般淌出去。”  

  我不说什么,过半晌问:“为什么灯火这么暗?”在走廊里看继母的脸,有点浮肿,面目模糊,好像我从来没见过这个女人,也不知如何因父亲的缘故,与她打起交道来。  

  “我把灯泡给换了。”  

  “为什么?”  

  “100火换60火,省些。”她仿佛不好意思。  

  “唉呀,哪里到这种地步了。”  

  “你不知道,最近你爹怕黑,灯火彻夜不熄。”  

  我不禁又坐下来,与她四目交投,黯然无言。  

  她轻轻说:“他也对我好过。”  

  像无线电广播剧中女角的独白。我小时候从未想过上一代也会有这么多恩怨,我原以为只有最时髦的年轻人才配有感情纠纷。  

  “……也教我讲普通话及沪语,不准我学母亲穿唐装衫裤,叫我别把头发用橡筋束起。当时我在出入口行做书记,不是没有人追求的,但……”  

  继母声音越来越绝望。  

  这次我第一次得知她与我父亲结识的过程。  

  沉默了许久,我问:“弟弟呢?”  

  “去看球赛。”她叹口气,“都不肯呆在家里。”  

  我轻轻说:“功课还好吧。”  

  “父亲不逼着问他们功课,反而有进步。”  

  弟弟向我诉过苦,父亲对此刻的数理化一知半解,却爱考问他们,他的英文带浓厚的上海口音,他们却带粤音,争个不休。  

  “你真瘦,之俊,自己的身体要当心,你妈也不煮给你吃。”  

  我哑然失笑,“我也是人的母亲,我也并没有煮给人吃。”  

  她踌躇半晌,忽然问:“你爹,还会好吗?”  

  我很震惊,不知如何回答,呆在那里。  

  又过很久,但觉灯光更加昏暗,人更加凄惨,我急于逃避,正式告辞。  

  跄然逃下楼来,看见世球的笑脸,颇如获得定心丸。心中嚷:叶世球,这一刹那,如果你向我求婚,我会答应,我会答应。  

  他一打开车门,我就改变主意。他要的是不同风格的玩伴,我要的只不过是休息,跟结婚有什么关系?哑然失笑。  

  他说:“之俊,你怎么了,忽而悲,忽而喜,七情上面,可惜是一出哑剧。”  

  我白他一眼。  

  同他吃饭,不换衣裳是不行的。  

  我为他套上崭新白细麻纱旗袍。  

  换罢衣裳出来,他递给我一瓶香水。  

  我一看,惊奇,“狄奥拉玛。”  

  “是。”他似做对了事的孩子,骄傲高兴。  

  “不是已经卖断市不再出产?”我有三分欢喜,“你什么地方找来,又怎么知道我喜欢这味道?”  

  “山人自有妙计。”  

  “陶陶告诉你的。”  

  “嘘,说穿没味道。”  

  我无奈地坐下来,坦白地问:“世球,你真在追求我?”  

  他又模棱两可,不予作答。  

  “我知道,你只是想我领略你的追求术。”  

  他抱着膝头看着我,笑脸盈盈。  

  同他父亲跟我母亲一样,做长期朋友,莫谈婚姻。  

  我叹息一声,“吃饭去吧。”  

  在馆子里也不太平,数帮人过来同他打招呼,有两个金头发的洋妇,酥胸半露,老把身体往他膀子上挤,对我视若无睹——“罗伦斯,找我,罗伦斯,找我呀。”媚眼一五一十,蓝色玻璃眼珠子转得几乎没脱眶而出,我以为只有台湾女人在钓金龟时才有此表情,原来世界大同。  

  我自顾自据案大嚼,管你哩。  

  洋的走了来中的,一般地袒胸露臂,肌肉松弛,头发半遮着面孔,企图改善面型,挂满一身水钻首饰,走起路来如铜匠担子,“好吗?罗伦斯。”半带意外,其实她早三十分钟就看到他,特地补了粉才过来的。  

  他把她们都送走,坐下来,对我吐吐舌头。  

  我正自己对着餐牌叫甜品。  

  “之俊,露些女人味道出来。”  

  “你放尊重点。”  

  “恼怒了,是否妒忌?”他大喜过望。  

  “算了吧,来,选甜品。”  

  他露出非常失望的神色。  

  我忍不住笑出来。  

  这便是叶世球,他喜欢这种游戏,唉。  

  百忙中我抽空与陶陶相处了一天,因没有功课压迫,她丰满了,大腿比以前更圆润,穿条皱纹的牛仔短裤,一件白衬衫,一双球鞋,背只网球袋,全是廉价货,全副装备在两百元以下,全是本市制造的土产,但穿在她身上,看上去就是舒服畅意。  

  看见她,气消掉一半。  

  她用手臂圈住我,叽叽呱呱,一路说个不停,跟我讲,如果竞选不成功,她选择升学,念一门普通的科目。  

  陶陶同我一样,没有宏愿。  

  我问她同许导演进展如何。  

  她答:“他太忙,老担心票房,缺乏幽默感,说话艺术腔,有一大半我听不懂,又爱逼我学习,真吃不消。”  

  我忽然想念这个文艺青年,人家到底是知识分子,迂腐是另外一件事。陶陶下一任男友,真不知是何德行。  

  我问:“你打算什么时候结婚?”  

  陶陶奇道:“不是要我念书?怎么又说到结婚。”  

  “有打算是好的。”  

  “我不知道,我没想过,太远了。结不结都没有问题,”她笑,“我想多认识朋友,多体会人生。”  

  她眯着的双眼像只小猫。  

  接着同我说,她又接拍两个广告,“外婆与我一齐去签合同,外婆说没问题,外婆说:博士硕士要多少有多少,可是漂亮的女孩子并不很多,埋没了可惜。”  

  她曾是美女,寂寞一生,下意识想外孙女儿替她出净闷气。  

  “初赛是什么时候?”我无奈地问。  

  “下个月七号。”  

  “我要到上头去工作,不能看你。”  

  “外婆会陪我。”她安慰我。  

  我并不很想看,看她的人已经够多,出来这大半天,无论在路上,在店铺,在茶座,都有异性转过头来张望,面对面迎上同性,那更不得了,几乎从顶至踵,连她一条毫毛都不放过,细细端详,不知要从她身上剔出什么错来。  

  这种注目礼,使我浑身不自然,但陶陶却不觉什么,浑不介意,难道她真是明星材料。  

  “万一当选,会怎么样?”我问。  

  “机会很微,听说今年的女孩子水准很高,届时再说。”  

  “事事自己当心。”我说。  

  “你放心,妈妈。”  

  “别太去烦叶世球,到底是外人。”  

  “罗伦斯并不介意,看得出他是热心人。”  

  我微笑,对女人,无论是十六或六十岁,叶世球永远有他的风度,那还用说。  

  接着陶陶就忙起来,她被选入围,日日要随大队操练,学化妆走路穿衣服,问我借去大旅行袋,天天扑来扑去。  

  她外婆陪她瞎起劲不止,连阿一都趁热闹,熬了滋补的汤等陶陶去喝。  

  我感叹,这样的精力用在恰当的方向,国家就强了。  

  她们都嫌我,巴不得我被贬沧州,有那么远去得那么远,少在她们头上泼冷水。  

  听见我要再出发北上,乐得喜不自禁,全部兴奋不已。  

  这就是有工作的好处了,我自嘲,没人需要我?工作需要我。  

  这次天气比上次更坏,大雨倾盆,粗如牛筋,白花花地倒下来,不到两天,有一半人患上感冒,苦不堪言。  

  我当然首当其冲,头上像灌着铅,鼻塞,喉咙沙哑,影响体力,不过还得撑着做。她们教我吸薄荷提神。  

  不过这一次大家熟络,更似兄弟姐妹,办起事来,效果特佳。  

  一日下午,世球对我说:“之俊,趁空档我与你出去溜达。”  

  “我想睡一觉,眼睛涩,胸口闷。”  

  “真没出息,伤风而已,哼哼唧唧,鼓一口气,我带你到一个好地方,保你认为值得。”  

  人到中年,除非天赋异禀,往往心灵虽然愿意,肉体却软弱了,力不从心。说什么年纪不重要,心情轻松就可以等等,都是假话;根本上我已认为任何新刺激都不再比得上充分舒畅的睡眠。  

  “我不去。”  

  “一定要去。”他不放过我,“这是命令,我已租好车子,来回两小时便可。”  

  “我不信你敢开除我。”  

  “别挑战我!”他恼怒。  

  我只得跟他上车。  

  世球不知从什么地方弄来辆吉普,一路开离市区,往郊外驶去。  

  开头尚见到脚踏车群,后来人迹渐稀,我昏昏欲睡,一路上唉声叹气,到后来不禁起了疑心。  

  “去哪儿?”我问。  

  他狞笑,“带你这只懒猪去卖。”  

  我不在乎,卖得出去是我的荣幸,什么年纪了。不过嘴里没说出来,以免有烂达达之感。  

  我擤鼻涕。  

  道路开始泥泞,但路边两侧都植有大树,树左旁是一片大湖,水光潋滟,吸引我目光。  

  “是往地盘?”我问。  

  “再过二十分钟就到。”  

  哗,还要二十分钟,我背脊骨如要折断,这个玩笑开得不小。  

  世球递一只行军的水壶给我,我旋开盖子喝一口,意外地发现是庇利埃矿泉水,心情便轻松起来。  

  我笑说:“我,珍,你,泰山。”  

  他转头看我,“这不是蛮荒,别拿自己的地方来闹玩笑。”  

  他脸容罕见的严肃,与平日大不一样,我噤声。  

  车子停在一组村屋前,下车的时候,我几乎举不起双腿。  

  雨停了,但隆隆雷声自远处转来,随时会再下雨。  

  世球与迎出来的当地人交谈一阵,然后过来叫我随他上山。  

  山!  

  我仰头看着那行近千级的石楼梯发呆。  

  世球握我的手拉我上去。我咬咬牙,迈上第一级。  

  头十分钟我几乎没昏厥,气喘如牛,肺像是要炸开来,双膝发软。  

  世球容忍地等我回过气来。  

  我心中咕哝,要卖,总也有近一点的人口市场,何苦折磨我。  

  说也奇怪,继续下来的十分钟,走顺了气,慢慢地,一步一步向上,反而觉得神清气朗,鼻子通顺,头也没有那么重,出了一身汗后,脚步也开始轻。  

  世球一直拉着我的手,他停下来,向前一指,“看。”  

  我抬头。  

  在我们面前,是座典型的中国古代建筑物,占地甚广,隐隐的亭台楼阁向后伸展,不知有多少进,都遮在百年大树之中,无数鸟鸣与清新空气使我觉得恍如进入仙境,但毕竟红墙绿瓦都旧了,且有三分剥落,细细观察之下,木梁也蛀蚀得很厉害。  

  我坐下擦汗。  

  世球兴奋地问:“如何?”  

  “这是什么地方?”我所知的,不外是祈年殿及太和殿。  

  世球温和地答:“你这个知识贫乏的小女人。”  

  我只得苦笑:“请赐教。”  

  “这是鼎鼎大名的佛香阁,清康熙四十二年建成,至今有一百八十年的历史。”  

  我并没有感动,数百年对我们来说,算什么一回事。  

  他带我来这里干什么,难道这是华之杰另一项工程?  

  “有关方面跟我接触,他们请我们复修这座佛香阁。”  

  我缓缓站起来,意外得张大嘴。  

  他?这个锦衣美食的大都会花花公子,竟会动起为大众服务的念头来?  

  他说:“来,之俊,我带你去参观,这曾是帝王公侯避暑的别墅。”  

  我忘记疲劳,身不由主地随他进入大门,且有工作人员来带引。  

  来到殿中央,抬头只看见使人眼花缭乱的藻井及斗拱,层层叠叠,瑰丽万分,我感染到世球的兴奋,真的,一百八十多年,还这么堂皇壮丽。  

  世球一路为我解引,“向上看,依次序我们经过的是随梁枋、五架梁、上金枋,左边是穿插枋、抱头梁,过去是角背,脊爪柱,尖顶上是扶脊木与脊垫板。”  

  我仰头看得脖子酸软。  

  工作人员甲笑着说出我心中话:“没想到叶先生对古代建筑这么熟悉。”  

  世球永远忘不了向女性炫耀,他用手托住正梁,一一指出,“这是额枋,那是雀替,上面是坐斗,那三个分别是正心瓜拱、正心万拱及外泄厢拱,由柱础到拱垫板,起码有三十个以上的斗拱组合。”  

  听得我头晕眼花,也亏他记性这么好。看得出是真正热爱古代建筑艺术的。  

  工作人员乙说:“内室的悬臂梁已经蛀通,毁坏情形严重。”  

  甲又说:“听说叶先生在大学里做过一篇报告,是有关雀替的演变。”  

  世球答:“是。”  

  我又被印象骗了。  

  世球轻声对我说:“在交角的地方,雀替是不可缺少之物,由于所在的位置不同,就产生不同的要求,结果就出现各种形式风格的雀替,真要研究,可写本论文。”  

  “啊。”我朝他眨眨眼。  

  走到一列雕花的落地长窗门之前,我赞叹手工花式之巧妙,世球两手绕在背后,不肯再说,他气我适才挤眉弄眼。  

  幸亏员工甲向他说:“这一排四抹格扇也残旧了,尤其是花心部分,有数种图案特别容易破:三交灯球、六碗菱花及球文菱花都叫人伤脑筋。”  

  我们一直走至户外,他们继续讨论屋顶上的整套垂兽,世球真是滚瓜烂熟,什么仙人在前,一龙两凤三狮子四海马五天马六神鱼七狻猊,以至三角顶角上的惹草及悬鱼图案。  

  世球完全熟行,与他对付女人一样游刃有余。  

  本事他不是没有的,我一向知道,没想到他肯在这方面用功。  

  在回程中我真正筋疲力尽,在吉普车上,裹着张毯子就睡着了。  

  大雨溅在车顶上哗烈巴拉如下了场雹子,我惊醒,但两人都没有说话。  

  隔很久,他问:“你不相信我的诚意?”  

  我答:“总得有人留下来,没想到会是你。”  

  “你肯不肯陪我回来,住上一年半载,与我一起进行这项工程?”世球说。  

  我沉默。  

  “怕吃苦?”  

  “不是。”  

  “怕我修完佛香阁再去修圆明三园?”他的幽默感又回来。  

  “也不是。”  

  “之俊,迟疑会害你一生。”  

  我不语。  

  “是否需要更大的保障?”  

  我笑一笑。  

  “我不会亏待你,之俊,你是艺术家,长期为生活委屈对你来说是很痛苦的事,你所希企的白色屋子,我可以替你办到。我知道什么地方有毕加索设计的背椅,以及五十年代法式狄可艺术的写字台。”  

  然后我就变成第二个关太太,他榜上第一百零三位女朋友。  

  我说:“太累了,这么疲倦,不适宜做决定。”  

  “女人都向往婚姻。”  

  “世球,有什么话,明天再说。”  

  我逃进酒店房间。  

  第二天肌肉过度疲劳,连穿衣服都有困难,昨天运动过度,萎缩的四肢不胜负荷,今日酸痛大作,脸色惨绿,无论扑多少胭脂,一下子被皮肤吸收,依然故我,一片灰黯。  

  我不禁澹然地笑,不久之前,还年轻的时候,三天只睡两次也绰绰有余,如今只去行行山,便有这样的后果。  

  结构工程师在走廊看见我,吓一跳,“之俊,你眼睛都肿了,怎么搞的。”  

  “累呀。”我微弱地诉苦。  

  “更累的日子要跟着来,”她拍我肩膀,“真的开工,咱们就得打扮得像女兵。”  

  我赔笑。  

  在电梯中巧遇世球,他看我一眼,低声问:“一整夜没睡?”  

  我不去理他。  

  工程师仿佛什么都知道,会心微笑。这早晚大概谁都晓得了,就是不明白怎么叶世球会得看上如此阿姆。  

  会议完毕,我照例被香烟薰得七荤八素,幸亏一切顺利,增加三分精神,否则晕倒都有份。  

  助手在张罗代用券,一下不肯憩下来,非得出去逛市场买东西,世球取出最新的旅行支票给她们,换回欢呼之声。  

  他同我说:“你还是回房休息吧。”  

  瞧,尚未得手就要冷落我。  

  雨仍然没停,却丝毫没有秋意,街道上挤满穿玻璃塑胶雨衣的骑脚踏车者,按着铃,丁零零,丁零零。  

  小时候我也有部三轮车,后来叶伯伯花一块半替我买来一只英雄牌按铃,装在扶手上,非常神气,光亮的金属面可以照得见脸蛋,略如哈哈镜,但不失清晰。  

  一晃眼就老了。  

  “之俊。”  

  我没有回头,“你没有同她们出去?”  

  “去哪里?”  

  我回头,一看,却是叶成秋。  

  再有芥蒂也禁不住意外地叫出来,“叶伯伯,你也来了。”  

  “你把我当谁?”他问。  

  “当世球呀,你们的声音好像。”  

  “你没有跟他们出去玩?”  

  “他们去哪里?”  

  “去豫园。”  

  我问:“你怎么赶了来?”  

  “来签几张合同。”他说,“之俊,你脸色很坏。”每个人都看出来。  

  知子莫若父的样子,他玩笑地说:“他没有骚扰你吧?”  

  我笑,“这边女将如云,轮不着我。”  

  “你不给他机会而已。”  

  我把题目岔开去,“你是几时到的?”  

  “十分钟之前。”  

  “不休息?”  

  “身子还不至于那么衰退。来,带你去观光。”  

  “什么地方?”我好奇。  

  “我带你去看我的老家。”  

  我倒是愿意看看是否如传说中般窝囊。  

  一出酒店大门,叶伯怕那部惯用的黑色轿车驶过来。  

  咦,噫,有钱好办事。  

  他对我说:“我的老家,在以前的邢家宅路。”  

  我一点概念都没有。你同我说康道蒂大道、仙打诺惹路,甚至邦街,我都还熟一些。  

  叶成秋微笑,他知道我想什么。  

  他精神奕奕,胸有成竹,根本不似年过半百。  

  到达他故居的时候,天还没有全黑,他领我进去,扶我走上楼梯。  

  他指着一排信箱说:“我第一个认得的字,是陈,有一封信竖插在信箱外,我当时被小大姐抱在手中,顺口读出来,被视为神童。”  

  “那你们环境也还过得去,还雇得起小大姐。”  

  他双手插在口袋里,微笑。  

  “你常来?”  

  “嗯。”  

  “为什么?”  

  “你母亲好几次在此间等我,那时家里紧逼她,我两个弟弟常常在梯间遇见她。”  

  我不由得帮我母亲说话:“小姑娘,好欺侮。”  

  “后来她终于嫁到香港,我父母松口气。”  

  “干他们什么事?”  

  “家里无端端落一只凤凰下来,多么难堪。”  

  话说到一半,木门打开,一个小女孩子边拢着头发边咕哝:“介热叫我穿绒线衫,神经病。”也不朝我们看,自顾自落楼梯。她母亲尴尬地站在门口,忽而看到生人,神色疑惑起来。  

  叶成秋说下去:“这上面有晒台,不过走不上去。”  

  “我们折回吧。”我忍不住说一句,“你应同我母来这里。”  

  他与我走下楼梯,“但是葛芬反而并不像她自己。”  

  “什么?”这话太难懂。  

  “她一到香港,时髦得不像她自己,成日学嘉丽斯姬莉打扮,小上衣,大蓬裙,头上绑块丝巾,我几乎都不认识她了。”  

  “摩登才好,我一向引她为荣。我一直记得但凡尤敏有的大衣,她也有一件,一般是造寸订做。”  

  “此刻你站在这里,最像她。”  

  我有一丝预感,但我一向是个多心的人。  

  “不,我不像,怎么可能呢?我是三十多岁的人了。我们回去吧。”  

  在车子里太过静默,我随便找个话题,“什么叫洋泾浜?”  

  “一条河。”  

  “不,洋泾浜英文。”  

  “洋泾浜是真有的,”他说,“在英法租界之间的一条小河,填没后便叫爱多亚路,爱多亚便是爱德华,现在称延安东路。”  

  “啊,那洋泾浜英文是否该处发源?”  

  “你这孩子。”他笑,“大凡发音不准之英语,皆属此类。”  

  “你举个例来听听。”  

  “唔,像‘格洛赛姆’:那一堆书格洛赛姆给我,就是ALL TOGETHER,全部的意思。”  

  “噫!格洛赛姆。”  

  “老板差小童去买NORTH CHINA日报,伊就索性问有没有老枪日报。这也是洋泾浜英语。”  

  “真有天才。”我惊叹,“你一定怀念这块地方。”  

  他耸耸肩,车子已经到酒店。  

  我问:“你与我们一起返港?”  

  “不,你们先走,世球陪我。”  

  世球在酒店大堂等我,箭步上来,“你这么累还到处跑。”随即看到他老子在我身后,立刻噤声。  

  我示威地扬扬下巴。  

  第二天我们带着底稿回家,要开始办货,压力更大,非世球支持不可,我有点信心不够。  

  但不能露出来,否则叶世球更要乘虚而入。  

  家永远是最甜蜜的地方,陶陶在等我,见到我便尖叫“我入选了我入选了”。  

  陶陶把一大叠报纸杂志堆在我面前,本本有她的图文,连我都连带感染着兴奋。  

  她极得人缘,报导写得她很好。略为翻阅,只觉照片拍得很理想,比真人还好看。  

  我一边淋浴,陶陶便一边坐在浴间与我说话,哗啦哗啦,什么明报的记者姐姐赞她皮肤最美,而明周下期要为她做封面。  

  我边听边笑,唉,一个人这样高兴,到底是难得的,我也不再后悔答允她参赛。  

  决赛是两周之后,她说她拿第三名已经心足。  

  “他们都说我不够成熟,初赛如果抽到紫色晚装又好些,偏偏是粉红的。”  

  我随口问:“格洛赛姆你得什么分数?”  

  “嘎?”  

  我笑,笑自己活学活用。  

  “妈妈,你不在的时候有人找你找得很急,一天三次。”  

  “谁?”  

  “那人姓英,叫英念智。”  

  香皂失手跌进浴缸,我踩上去,滑一跤,轰然摔在水中,陶陶吓得叫起来,连忙拉开浴帘。  

  “妈妈,你这副老骨头要当心。”她扶起我。  

  我手肘足踵痛入心肺,不知摔坏哪里,连忙穿上浴袍。  

  “妈妈,要不要看医生?”  

  “不用紧张。”我呻吟。  

  “真是乐极生悲。”  

  “陶陶,电话可是本市打来的?”  

  “什么电话?”  

  “姓英的那个人。”  

  “哦,是,他住在丽晶,十万分火急地找你。”  

  我平躺在床上,右腿似瘫痪。  

  “我帮你擦跌打酒,阿一有瓶药酒最灵光。”她跑出去找。  

  阿一初来上海,母亲奇问:“你的名字怎么叫阿一?”  

  阿一非常坦白,说道:“我好认第一,便索性叫阿一,好让世人不得不叫我阿一。”  

  真是好办法。  

  那时陶陶还没有出世,现在十七岁半了,他们终于找上门来了。  

  “来,我帮你擦。”  

  我心乱如麻,紧紧握住陶陶的手。  

  “妈,你好痛?痛出眼泪来了。”  

  “陶陶。”  

  “妈,我去找外婆来。”  

  “外婆懂什么,你去叫医生。”我额头上的汗如豆大。  

  “好。”她又扑出去拨电话。  

  医生驾到,检查一番,颇认为我们母女小题大做,狠狠索取出诊费用,留下药品便离开。  

  我躺在床上彷徨一整夜,惊醒五百次,次次都仿佛听见门铃电话铃响,坐直身子侧起耳朵聆听,又听不见什么,我神经衰弱到了极点。  

  到天亮才倦极而睡,电话铃却真的大响起来。  

  我抓过话筒,听到我最怕的声音,“之俊?之俊?”  

  不应是不成的,我只得说:“我是。”  

  “之俊,”那边如释重负,“我是英念智,你难道没有收到我的电报?”  

  我尽量放松声音,“我忙。”  

  “之俊,我想跟你面对面讲清楚。”  

  “电话说不可以吗?”  

  “之俊,这件事还是面对面说的好。”  

  “我认为不需要面对面,我的答案很简单:不。”  

  “之俊,我知道你很吃了一点苦,但是这里面岂真的毫无商量余地?”  

  “没有。”  

  “见面再说可以吗?我是专程来看你的,你能否拨十分钟出来?”  

  推无可推,我问:“你住在丽晶?”  

  约好在咖啡厅见面。  

  我大腿与小手臂都有大片瘀青,只得穿宽大的工作服。  

  我准时到达。我一向觉得迟到可耻,但是我心胸不够开展,容不得一点事,于此也就可见一斑。  

  他还没有下来。  

  我自顾自叫杯茶喝。  

  我心中没有记仇,没有愤恨,没有怨怼,英念智在我来说,跟一个陌生人没有什么两样,但是他提出的要求,我不会答应,除非等我死后,才会有可能。  

  我呆着面孔直坐了十分钟,怎么,我看看表,是他退缩,是他不敢来?不会吧。  

  刚在犹疑,有位女客过来问:“请问是不是杨小姐?”  

  她本来坐另一张桌子,一直在我左方。  

  我不认得她,我点点头。  

  她松口气,“我们在那边等你,”她转过头去,“念智,这边。”  

  我跟她的目光看过去,只见一个微微发胖的中年男人急急地过来。  

  我呆视他,我一进来这个人就坐在那里,但我没有注意他,我压根儿没想到这个人会是英念智。  

  怎么搞的,他什么时候长出一个肚脯来,又什么时候秃掉头发,当年的体育健将怎么会变成这个样子。  

  我错愕到失态,瞪大眼看着他。  

  他很紧张,赔笑说:“我们在那边坐,我是觉得像,但不信你这么年轻。”一边又介绍说,“这是拙荆。”  

  拙荆?哦,是,那是妻子的意思。老一派人爱来这一套,什么小犬、内人、外子之类。  

  他如何会这么老了?完全是中年人,甚至比叶伯伯还更露痕迹。  

  我不由得做起心算来,我十七时他二十七,是,今年有四十五岁了。  

  他们夫妻俩在我面前坐下,显然比我更无措,我静下心来。  

  “之俊,”英念智搓着双手,“你看上去顶多二十八九岁,我们不敢相认。”  

  我板着脸看他的拙荆。  

  “真的,”英妻亦附和,“没想到你这么年轻。”  

  她是个很得体的太太,穿戴整齐,但你不能期望北美洲小镇里的女人打扮得跟本市妇女一样时髦。大体上虽然不差,但在配件上就落伍,手袋鞋子式样都过时。  

  英念智嗫嚅许久,终于开口:“孩子叫什么名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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