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一点,我的时间很宝贵。”戚名颐不耐地提着皮箱转身就走。
“拜拜,我会回来看你们的。”她赶紧说拜拜。
她像只小狗似的跟在戚名颐后面,走不到几步她就必须加快脚步,才能跟上他的大步伐。
在电梯里,她忍不住问他:“你是不是有急事?”
“我还要回去上班。”他面无表情地说。
出电梯后,他们走向停车场,一辆车向他们驶来,衣雅玟不自觉地向后退。
戚名颐看了她一眼,并没说话,那部车在他们身旁转弯驶走。
而后他们坐上一辆全新的厢型车。
戚名颐轰隆隆地发动引擎,驶离停车场,一边调整空调。
衣雅玟靠在椅背上。她就要和身旁的男人共同生活了,而她跟男性相处的经验只限于她爸爸,以及小学时的男同学和男老师,不知道他们会不会相处小好?
他到底是个什么样的人?衣雅玟偷瞥了戚名颐一眼。
他正专注地开车,眉头轻蹙在一起,她发现他很常皱眉、摆臭脸,好像谁欠他钱没还……
一阵尖锐的痛楚来得又急又快,衣雅玟揉揉发疼的头。“药,给我药好吗?”
又把他当男婢使唤!戚名颐有点不悦地将车停靠路旁,伸长手到后座,拿过医院的药袋。
他翻找着药袋里,看了一两个标签之后,才找到了他要的药。
剥了一颗药片放在她的手心里,然后帮她打开矿泉水的瓶盖,她用矿泉水吞下药片。
闭上眼睛,衣雅玟等着药力驱散可怕的疼痛。
车又行驶十几分钟后,戚名颐觉得自己应该要表示一下关心。“好点儿没?”
她张开眼睛,略略惊讶地看着他。“好多了,对了,我还不知道你的名字。”
“戚名颐。”
“我去住你家,你太太会不会不高兴?”她对他一无所知,开始问起他的事。
“我还没结婚。”他接着说:“我在开车,不要跟我说话。”他可不想再撞上另一个衣雅玟。
衣雅玟噘了噘嘴,靠回椅背上看向窗外。
他们现在是在天母。凡是在这里有房子的都是有钱人。众所皆知,这一带的房价非一般上班族所能负担得起。
不久之后,厢型车驶进一处似乎刚盖好不久的住宅区。外围是一道石墙,并有电子控制开关的黑色铁闸门和管理室,隔绝闲杂人等。
住户的名字都写在按键式电话和对讲机旁高起的板子上。住户必须输入个人密码才能进入。
里面约有三四十户独门独院的别墅,全是科德角风格的建筑。
他将车停进一栋两层半别墅的车库里,离开驾驶座后,并没走到她这边,而是走到车尾,打开车厢提出她的皮箱。
本来还期望他有绅士风度咧!衣雅玟自行解开安全带,然后打开车门下车。
他走到大门边,放下皮箱,用钥匙开门后,径自走进去。
衣雅玟跟着进去,环视宽敞的客厅。
光可鉴人的大理石地板,白色纤纹墙面,几件非常有品味、深黑色的家具,而摆在墙角的大盆植物和天花板上悬吊的羊齿类观叶植物,给了冷硬的客厅些许生气。
家具上没有一点灰尘,衣雅玟心想,这必定是每星期天都固定到他家打扫的女友的功劳时,莫名其妙的,她感受到一阵非常特别的沮丧。
这时,一个身材宽度和高度一样的中年妇人,在敞开的门口出现。
“戚先生,你没说你会在家。”中年妇女说。
“我等一下还要去公司。”戚名颐转向衣雅玟,介绍道:“陈太太,每周会来打扫两次。”
不是女朋友来打扫?衣雅玟抛给陈太太一个微笑。“你好。”
“哎哟,这位小姐怎么了?”
“她是我远房亲戚,车祸受伤,暂时住在我家。”戚名颐对陈太太说。
“你们吃过午饭没?要不要我做些什么?”陈太太好心地问。
“我马上要回公司,所以你不用管我,只要做她的。”
“那就不用做了,我不饿,只想睡觉。”每次吃药后,她都昏昏欲睡。
于是戚名颐带她去二楼。他打开客房,走进去,把皮箱放在雅致的衣橱旁边。
“你把这里当作自己的家,好好休息。”他说完后便走了出去。
这间客房好像是给他女性朋友来时住的,高雅的梳妆台、贵妃椅,一张有床柱,且配有白色纱帐的大床,床上铺着美丽的凸花条纹床单,床尾处整洁地叠放了一床老式的鲜艳拼花被子。
困倦很快便驱走了衣雅玟对四周的好奇与兴趣。她拉开盖被,爬到床上,床垫因她的重量沉了下去。
她用手压了压两旁,发现这原来不是普通的弹簧床垫,而是塞满羽毛的垫子。
老天!住大饭店也不会比住这里舒服……
嗯哼,这么舒服的地方,又不用钱,而且天天可以看到帅哥……她可能会赖着不走喔!
“我可以进来吗?”戚名颐的声音在门后响起。
“请进。”她立刻坐了起来。
戚名颐端来一杯水,和止痛药一起放在床头几上,以备她头痛时服用。
“我好像还没跟你说谢谢……”衣雅玟轻轻说。“抱歉给你带来这么多的麻烦。”
“别客气了,我只希望你能早点恢复记忆,我也好早点恢复我原来的生活。”
“医生说我的记忆随时都有可能恢复,只是谁也
不知道是什么时候。”她的记忆要不要恢复——其实
是看她高兴。
“事在人为,你要努力使你恢复记忆,而我也会努力找到你的家人。”
“万一……我是说万一,我永远想不起来,你也找不到我的家人呢?”
“不会有万一,你一定可以想起来的。”他固执地说。
“哦。”不用再跟他说下去,她发现他那个人很坚持已见,听不进别人的话。
“你好好休息吧,我去公司,晚上大概七点会回来。”说完戚名颐走出去。
衣雅玟将双手枕在脑后,就这么痴痴呆呆望着天花板,想着自己这一天中最伟大的发现:她已经找到白马王子了!
然后她又告诉自己,理智一点,她认识他才一星期吧……似乎太快了……
不!谁说快了,有些男生女生是一见就钟情了.而她见了七天才芳心暗许,算慢的咧。
不知道他对她有没有同样的心情?
百分百没有,她现在的样子太抱歉了,也许一两个月后,她不再是这副狗不理的样子时,他就会爱上自己……